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次会议已于2013年11月2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志明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眉山新筑为新筑股份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12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80)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十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480证券简称:新筑股份公告编号:2013-080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眉山新筑为新筑股份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因公司融资需要,公司拟与招商银行(11.17,0.07,0.63%)签订额度为人民币叁亿元整(含等值其他币种)的《授信协议》,授信期限为一年。自《授信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原签订的编号为“2013年龙字第0013350025号”《授信协议》(授信额度为1.5亿元,以下简称“原授信”)项下尚有的未清偿余额,自动纳入《授信协议》项下,直接占用《授信协议》项下授信额度。
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眉山市新筑建设机械(5.72,0.05,0.88%)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眉山新筑”)拟为公司本次向招商银行申请的上述授信提供最高额3亿元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因上述《授信协议》生效之日起,原授信项下尚有的未清偿余额自动纳入《授信协议》项下,并直接占用《授信协议》项下授信额度,故本次最高额担保协议生效后,眉山新筑因原授信向招商银行提供的最高额1.5亿元的保证并入本次最高额3亿元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项下。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1年3月28日
住所
成都市四川新津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
黄志明
注册资本
贰亿捌仟万元
经营范围
金属桥梁结构及桥梁零件的设计制造;建筑用金属结构、构件的设计制造;橡胶制品的设计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的设计制造;铁路机车车辆配件和铁路专用设备及器材、配件的设计制造;环境污染防治专用设备的设计制造;工程设计、工程咨询;环保工程、钢结构工程;交通器材及其他交通运输设备、交通安全及管制专用设备、水资源专用机械制造;商品批发与零售;进出口业;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城市低地板车辆及配件的设计、制造、租赁及相关领域的技术服务。(以上项目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
母公司2012年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328,279,123.49元,负债总额为1,552,376,441.53元,净资产为1,775,902,681.96元,营业收入657,528,802.12元,利润总额-90,360,787.38元,净利润-81,100,488.68元。
截至2013年9月30日,母公司资产总额为3,519,625,726.32元,负债总额为1,731,366,347.82元,净资产为1,788,259,378.50元,营业收入535,848,341.04元,利润总额15,727,998.62元,净利润12,356,696.54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拟签订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招商银行
2、担保人:眉山新筑
3、债务人:新筑股份
4、担保金额:人民币3亿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董事会意见
因经营需要,为保证公司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与招商银行签订《授信协议》,在协议期间,招商银行向公司提供30,000万元授信额度。董事会同意由眉山新筑为公司向招商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董事会认为:眉山新筑为公司提供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总额为4.2亿元,占公司201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2.59%。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总额为5.7亿元,占公司201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0.66%。
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三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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